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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am永利集团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2020-02-25

为支持非国有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304am永利集团对所属物业202023月租金减免方案公告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已签约承租304am永利集团的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1.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减免,由出租企业免除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于签约承租期限在2020331日前到期且不续租的中小企业,按202021日至331日实际租赁天数免除相应的租金。
2.
出租企业未收取20202月、3月两个月租金的,免收相应的租金;已收取20202月、3月部分或全部租金的,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合法合规与中小企业协商免除相应租金的具体方式。20202月、3月属于租赁合同约定免租期内的,免租期作相应顺延。
四、申请与受理
1.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直接提交如下资料:
1)免租申请;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控股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
3)申请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申请人2019年审计报告;
5)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2.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3.
受理方式
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
申请截止时间:2020331
五、咨询与监督
咨询监督单位:304am永利集团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吴传元
联系方式:64390809*281
电子邮箱:wcy@jkec.com.cn
六、其他事项
304am永利集团保留对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本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政策调整的,304am永利集团有权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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